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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的?

2021-03-25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100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100元*X人*X天 食宿费=300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2018广西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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