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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营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的方式存续。同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
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 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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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营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的方式存续。同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经营期限到期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延续公司的经营期限,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也可以解散公司,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1.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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