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
该法规涉及三项内容:被征迁房屋价值的赔偿;因征迁而产生的搬迁及临时安顿费用的补偿;由于征迁导致企业生产运营中断所带来的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31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完善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贫困地区的补助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必须根据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新计算,结婚十年,35岁以上,符合上海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