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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宪法如何规定强制执行一套房产?

2022-1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出台后,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炸开,使得银行等金融业本来安全的金融资产变得不再安全,新业务开展因为畏惧显而易见的执行风险而裹足不前。该条规定看似为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开了个查封口子,实际上因为“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使得查封没有实际意义,最多只能起到限制被执行人转让房产的作用。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大大降低,执行的难度因此大幅增加。于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但对于被执行人未设定抵押的房屋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并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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