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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肯定要支付11个月1倍工资差额。 换句话说,你如果想在这家用人单位继续上班,如果你手中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胸卡,与工作有关的电子邮件,等等。那么你可以继续上班,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去劳动仲裁告用人单位,你可以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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