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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
?请问您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伤残?如果是工伤的话十级伤残可以赔偿十万左右,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十级伤残的赔偿就相对较低。建议您转为一对一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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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一个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不同等级的伤残级别,其赔偿金计算办法,是以级别重的伤残为基础,级别轻的伤残增加一定的赔偿指数,综合计算。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伤残能赔偿计算公式: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年入)X20X(30十1十1)%=所得的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规定了综合计算方法,但该规定有些抽象。具体以一实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两处伤残,一处为八级一处为十级,则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当地人均年收入标准×20年×(30+1)%,其中,"30"是8级伤残的赔偿指数,1至10级的赔偿指数分别是100%、90%。10%,"1"是10级伤残应增加的赔偿指数,1至10级伤残应增加的赔偿指数分别是10%、9%。1%,增加的赔偿指数最高不超过10%。据此,如果有三个伤残,分别是6级、7级、10级,那么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人均年收入标准×20年×(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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