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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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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不知道的,要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在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1)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时,该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通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来看,这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重要途径。考虑到消费者涉及的有关行政部门较多,投诉的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统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处理投诉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较为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处理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宜。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向对有关争议问题有监管权的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商品价格或者服务收费而发生的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投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起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包括多种方式,应当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理解。例如,如果投诉的相关问题比较简单,事实明确,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调查验证,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不能立即解决,可以先受理立案的投诉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受理的投诉属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可以交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根据规定通知消费者另行投诉。但无论有关行政部门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在处理后都应当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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