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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和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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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事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幅度5.5%。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以上是关于企业退休涨工资的相关解释。
一、增加退休费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退休费。(一)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用;行政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局级正职900元,局级副职730元,县级正职570元,县级副职480元,乡级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费用;行政人员,省级以上1100元,局级700元,县级460元,乡级350元,科员和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和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和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和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及时350元,高级技师和普通技师含260元。(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休生活费。(4)在按上述标准增加退休费用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2元。资金来源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所需的财政资金,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资金保障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地方需要的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三、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北京事业单位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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