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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察机关认为应逮捕关押的,应在3日内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不超过7日,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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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间隔不少于12小时。
上面说的都不对,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也就去告诉嫌疑人你正式被逮捕了),然后从检察院批准当天起两个月内必须起诉,起诉后检察院可能出现退查,一般最多退查三次每次期限一个月,最后案件移交给法院,法院在安排时间开庭。
一般在七天左右,但如果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则不会批捕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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