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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拘留的人,从批准到逮捕需要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公安机关对被...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4日内决定从批准到逮捕被拘留的人。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三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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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察机关认为应逮捕关押的,应在3日内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不超过7日,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后至逮捕最长期限37天。
从正式批捕到宣判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宣判。实际期间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08)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是指自然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之日。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期限问题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2、区别检察院公安刑拘期限7日7日或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批捕期限7日、15-20日一样批捕前总共刑拘期限7714日7714日或730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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