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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于...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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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述,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二审法院对部分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过审理,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裁定方式依法撤销,指令一审法院立案。
这个对反诉不予受理裁定书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上诉的。反诉不予立案是否出具裁定书确无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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