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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中华人...
答: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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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该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劳动争议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是最基本的和最低的计算标准。其次,基于公平原则,我们需要考虑债权人的预期损失和债务人的积极利益。但无论是以预期损失为标准,还是以债务人的积极利益为标准,其对应的利率标准至少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上,通常判决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主要计算标准可能更符合公平原则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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