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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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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享受相应抚恤待遇,2014年新调整的标准为四级因战致残抚恤金标准为34070元/年四级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为30760元/年四级因病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8260元/年五级因战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6620元/年五级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3270元/年五级因病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1610元/年2015年政策没有变化,按2014年标准执行。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官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种待遇;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本单位职工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其伤残原因、伤残等级具体确定,一到四级的伤残军人由国家集中供养,对于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发放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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