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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起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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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立案的,您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投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综上所述,遇到违法行为,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能否管辖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有的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权。如果是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可以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受害者受到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催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交,要求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或者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向人民检察提交的,人民检察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综上所述,遇到违法行为时,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通报,管辖能否起草取决于具体情况,派出所没有管辖权,应该起草但公安机关没有起草的,可以立即向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起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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