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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有安全保障义...
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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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饭店吃饭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饭店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故在饭店就餐过程中遇袭,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咖啡店若没尽到保管义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得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你朋友在餐馆就餐,餐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承担保障顾客就餐安全的义务。你的朋友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损害,他可以向该直接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如果事后你的朋友在找寻该直接侵害人时有困难,他可以直接以餐馆为被告起诉,请求餐馆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他需要证明侵害发生时,餐馆未尽到保障顾客就餐安全的义务,对这起伤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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