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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发放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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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三)国际;(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辽宁省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辽宁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辽宁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辽宁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辽宁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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