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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投靠北京户籍政策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般情况下是子女投靠父母,或者父母投靠子女。若不是直系亲属,则要写出申请,经过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乡镇(街道)政府同意,派出所办理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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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落户有三种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所以正常情况下你是不能投靠你哥哥的,你母亲要55周岁以上才能投靠,当然这个只是参考,不同的省市也有所不同。 所以最好去你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为好,因为就算能投靠,你也得去一次询问投靠落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备注: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2、审批期限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3、办理方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 00、派出所:每天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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