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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的,为债务混合,合同因债权债务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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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能通知债务人。由于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力。因此,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不是同一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也就是说,公司的债权人是公司欠他钱的人,而公司的债务人是欠公司钱的人。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应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有效。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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