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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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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工资80%支付,延长期间70%支付。6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支付。本人工资是指根据女职工请产前假或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际工资(不含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的。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果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给婴儿哺乳,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时,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往返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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