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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名字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只需举...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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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支付工资的,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恶意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支付工资的,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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