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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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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总承包人没有资质,发包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能认定为工伤是最好的结果。权力是争取的,建议及早请律师为您维权。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施工组的生产安全,总承包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了劳务分包人应该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应该由劳务分包人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现在问题中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由总承包方来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承包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对因分包工程或者非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应当与接受分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非法分包或者分包的转包人和分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合格承包人的,有过错的,应当与非法承包人一起对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施工合同承包人依法转包或分包后,因无过错,不对承包人雇佣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责。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格为0.5%以上1%下列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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