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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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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方若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方施工,承包方必须具有施工资质,该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方明知对方无资质或者不尽审查义务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他方施工,若发生事故,总承包方应当承担责任。无资质的承包方明知自己不具有承包赘质,若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都可以避免违法转包的发生,因此双方应属同等责任。
首先要查明你们的工程安装队及你们帮忙的安装队伍有没安装资质,有没在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工程安装队伍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们都没资质和工商登记,赔偿责任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们有资质和工商登记,那么赔偿责任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安装队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你们赔偿后,可以按照你们各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追偿。
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采集者退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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