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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在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了。...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第一,村办中心是否属于合法用工主体?第二,超过退休年龄的可否认定工伤。关于第一点,只要该中心属于依法成立的,我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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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年龄,应以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二,相关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一、事业单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亲戚,一公司打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其它用工协议,在上班快一个月后的一天,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造成一条腿被截肢,另外身体其它位置不同程度受伤。现在在医院里躺了一个来月,交警认定责任对半,现在医疗费用自己支出一部分,一部分是由汽车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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