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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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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提前三十日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扣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终止的,可以提前终止。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
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未到期应提前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劳动关系解除,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职报告,3天后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员工工资(不需要赔偿),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所以一般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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