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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所签合同,如果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一般来说该合同有效,对总公司有约束力,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
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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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此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此合同有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应以中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其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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