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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或...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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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检察院一般不会批准累犯取保候审,累犯也不能判缓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公安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因此,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明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查明事实要判刑的,都可以提前解除。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局保释候审可以提前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采取保释候审社会危险的,可以提前解除保释候审,释放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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