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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以下几个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2、盗窃增值税专...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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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构成盗窃罪的情形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2、多次盗窃,即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3、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犯罪;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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