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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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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患者、丧葬、临近开学时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因治病、丧事、探望危重患者、诉讼、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或澳门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是指香港或澳门医疗机构、司法机构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考试通知、邀请函等海外证明材料。(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持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丧葬、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原因可以在3个月内签发一次或3个月内签发两次注册,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九)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办理条件:(一)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区域户籍居民;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任职、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在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任职、就学、就业,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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