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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详细地址:四川省...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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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详细地址:四川省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咨询电话:028-86407769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街999号三楼咨询电话:87707285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楼咨询电话:028-99999号三楼咨询电话:028-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8-468-46-45-45-45028-45-45-4028-46-46-46-46-4028-46-46-46-4028-028028-028-028-48-48-48-48-48-48-8-8-8-8-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8-8-8-8-8-8-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8-028-028-8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除外),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为外国人的,提交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证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的香港进入许可证复印件和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定居的,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居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应当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应当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再次申请到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6)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定居港澳地区的配偶,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60岁以上人员申请到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或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可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七)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八)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提交相应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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