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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依据两个法条,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之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 首先,如果主动辞职,可以肯定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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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后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你算的是不夸张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陪双倍工资,五年肯定不是小数目。 但现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判决双倍工资是只陪第一年11个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话,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诉讼费成本几乎没有,因此你可以按照大的数额主张。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起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第二月开始双赔支付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已超过一年的主张时效。你现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上已承认你们之间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提出除劳动合同,那你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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