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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 3、进行犯罪前的调...
犯罪实行在犯罪预备之后,犯罪实行即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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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3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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