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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旅行社减景点吗?

2022-10-07
旅行社违反承诺,即违反以广告、旅游说明书、旅游合同、口头承诺、店堂告示等形式表明的旅游合同的内容的,不经客户同意,擅自改变行程,改变或减少景点或改变住宿条件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客户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具体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即使征得客户同意,旅行社仍应赔偿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下一般损失应较小。但是,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景点、食宿条件等与其承诺严重不符,即构成欺诈。客户不仅可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赔偿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还可获得另外增加的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即可要求旅行社另外支付收取价款等额的赔偿费,因此旅行社应支付给客户的费用等于部分退还费用加实际损失赔偿加与其收费等额的赔偿。当然,由于不可抗力(如山洪、骚乱等)导致改变旅游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退还部分费用。根据《》第条,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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