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复议诉讼能否强拆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在等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拆除房屋...
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不可以,但是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经行政裁定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请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则可以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