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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论,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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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所有权小的房间可以作为房地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以物品偿还的形式处理,不能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检查、检查、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房地产,可以登记为被执行人名义的房地产、特定的房地产和其他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利。对于第三方占用的房产或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产,特定的房产及其他产权,如果第三方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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