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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劳动合同未签,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22-07-21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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