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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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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最好咨询律师意见,不给抚养费和不看孩子这已是很好的突破口,无故来争抚养权完全没有力的理由支撑,加之你已女儿感情深厚不是他能比的,女儿也绝对在你这边,就算打官司胜算也很大,不要太担心,多给自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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