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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解雇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赔偿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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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可以持相关证明与法律规定与公司领导协商,此时也是不能随意辞退你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首先,您要确定一下具体的怀孕时间,如果在4月10日发邮件的当天已经怀孕,所以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是由于您并不知情,是因重大误解提交的辞职申请,这样,您有权申请仲裁委员会撤销,如果仲裁委员会撤销了这份辞职申请,您可以协商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2、其次,对您不利的是,尽管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员工个人申请离职,即孕期内如果员工个人申请离职,是不可以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 3、现在,您应尽快到医院确诊怀孕的具体时间,并且由于单位尚未对您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批,您可以向单位提交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撤回辞职申请,自己不再离职。 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现怀孕后,又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您能确定自己的提交离职申请时确实不知道已经怀孕,并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依据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辞职申请,否则,很要求继承履行劳动合同。 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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