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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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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通常情况下,有下列两种办法: 方法一: 1、需拿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医院查档案,复印医院存根。 2、出生证丢失后需要登报申明作废所需费用260元, 3、报纸出来后,拿两份报纸,一个星期后到妇幼保健院补办,补办无需费用。 方法二: 如果已经给孩子上户,那么需拿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孩子所上户的派出所复印一下出生证的副本(派出所有副本)
一、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二、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三、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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