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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指记录新生婴儿的性别、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
一、一般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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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
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在当代的社会,没有结婚证件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孩子出生证明的,只需要携带着父母的身份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办理之后也是可以补办,也依然是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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