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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可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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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非法集资由公安分局或者公安县局经济调查部门受理。根据《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不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债权债务清除后,有剩余非法财产的,没收并当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在禁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通过财政拨款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除集资资金,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但不能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向一个人非法集资也可以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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