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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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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4、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生活保障由最终用人单位承担;最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业病是以前用人单位职业病造成的,由以前用人单位承担。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康复费用。8、职业病患者变更工作单位,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医疗期长短和劳动者的工龄有关,不但和劳动者在当前单位的工龄有关,还和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有关。凡是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是保护劳动者在此期间休病假单位不得解聘的。如果超过医疗期,无法回岗上班的。单位有可能予以解聘处理。当然要给经济补偿金,一般还另给医疗补助费。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各单位的规定。但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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