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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理由。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1、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再婚不能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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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理由不能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般来说,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是否可以要求改变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三)八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相关延伸】问:一方拒绝履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拒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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