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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
重大误解的认定要件包括: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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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只要合同双方同意那就没有一点问题,所以问题重大误解合同无效如何确定答案如下。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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