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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13天半,其中新年节假日1天;春节假期3天;清明节假期1天;劳动节,假期1天;端午节假期1天;中秋节假期1天;国庆节假期3天;妇女...
元宵节不是法定假日。 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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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二、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产期能否可以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元宵节不是法定节假日。我国所有公民假期的节日:(1)新年,假期为1天(1月1日)(2)春节,假期为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假期为1天(农历清明日)(4)劳动节,假期为1天(5月1日)(5)端午节,假期为1天(农历端午日)(6)中秋节,假期为1天(农历中秋日)(7)国庆节,假期为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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