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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出的事故,那应该是安全责任,无责任划分。如果真要有责任,直接按工伤进行处理,部门负责人来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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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后果和社会影响,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我们是人治大于法治,上级一句话就可左右你的命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主管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后果不严重,只需要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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