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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可以用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可靠的电...
电子病历若电子签名可靠有效的,则不需要手写签名。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病历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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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EMR)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卡等的应用及Inte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简称EMR)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
住院病历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组成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并自动记录创建时间(年、月、日、时、分)、创建者、病历组成部分名称。2.提供住院病历创建信息补记、修改等操作功能,对操作者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者信息。(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电子病历记录,自动生成病案首页中住院天数、确诊日期、出院诊断、手术及操作、费用信息、护理等信息的功能。2.提供为临床试验病例、教学病例等特殊病历资料进行标识的功能。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19条之规定,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但是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更换、升级等情形,可能导致电子数据存在异常,建议一旦发生纠纷,尽快提取并固定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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