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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适用变更判决,应注意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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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关于行政判决书的写作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的研究内容之一。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以上就是“行政判决书的类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一审判决的不同情况。现将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类: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的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二、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4、判决变更适用于不公平的情况。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但不适合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者没有销内容,或者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行为。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观方面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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