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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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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你可以参照区分,切莫亲信理财公司的各种宣传,以免上方受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有关刑事法律,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缴和退还赔偿的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追回或者退还赔偿不能弥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关于非法集资的手法有很多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开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大家只要发现有符合以上特征的不法行为,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处非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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