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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辞职或劳动者被开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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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只需提供押金条即可。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首先,如果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您可以采取协商和起诉的方式。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在起诉时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1.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 2.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 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 如果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新的单位只是想确认你是否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如果你提供了离职证明或总监的保证书,都必须有原单位的公章才能生效。对于原单位来说,不给你出离职证明可能是因为之前你没有签合同,没有被确认为正式员工。因此,在签过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你需要使用离职证明。所以,你可以建议你的原总监(如果他愿意配合的话)说明你曾经在原单位实习过,并适当给你正面肯定一下工作表现。这样的话,新单位也得到确认材料了,原单位也不会因此沾惹什么麻烦。 如果你的这位总监不配合或者原单位根本就不给盖章,那你就干脆当没有过这份工作得了。 总之,为了你的这份新工作,你必须要从原单位的角度出发,减少他们的麻烦,才能顺利得到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该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用人单位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 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有期限,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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