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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诉讼后,视为未诉讼,可以再次起诉;2、终止诉讼后,是诉讼结束,不能已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规定,有下列情...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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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撤诉。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提前支付诉讼费,原告未出庭。这种类型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中。原告申请撤销诉讼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被告向原告写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的理解,原告与被告和好,申请撤销诉讼;二、原告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申请撤销诉讼;原告因特殊情况,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诉讼而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在作出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根据撤诉处理,即虽然原告没有申请撤诉,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取消案件,拒绝审理。无论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撤回起诉,直至宣告判决。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先提交撤诉申请。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担保人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上诉,需要递交格式内容正确的上诉状。
中止是暂时停止审理,终止是结束审理。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的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可以适用于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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